新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02.06.2015  14:39
          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检查的通知》(新财建〔2015〕60号)要求,环保、财政联合检查组一行6人自2015年4月底至5月中旬先后对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和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检查组听取了巴州、博州、阿勒泰地区本级关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的汇报,并分别听取各项目业主对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介绍。依据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报告中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投融资效率评价及管理效力评价三方面的考核要求,检查组对所有建设项目的基建、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逐一核查,并对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各地州环保局、财政局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了项目核查部署,积极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并认真听取了核查组的初步反馈意见。
          本次核查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生态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确保后期湖泊生态环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