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立案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赵孟)1月5日,“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当事人、同性恋者孙文麟因登记结婚遭拒,起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一案,获法院立案受理。
5日下午,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告诉记者,法院能够立案让他感到“意外”,这或许得益于新行政诉讼法对立案的规定。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不管是否胜诉,都应该载入历史。”他说。
孙文麟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今年6月23日,他和他的男朋友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对方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同性恋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法律是否许可其结为夫妻一直存在争议。因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长期对立。石伏龙告诉记者,据其了解,目前中国尚无同性恋者成功登记为合法夫妻的案例,孙文麟起诉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或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2015年12月18日,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此前曾接到过咨询同性登记结婚的案例,但并不多,民政局均未同意办理,“法律规定只能异性结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孙文麟起诉民政局一事尚不知情。
孙文麟说,他和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婚姻法》的理解不同,《婚姻法》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里,这个‘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样的法律才算是没有歧视的。”孙文麟说。
石伏龙告诉记者,他之所代理此案,是因为婚姻也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同性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她)们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芙蓉区民政局拒绝为孙文麟办理结婚登记涉嫌行政不作为,目前法院已经收下了起诉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12月25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2015年12月24日法院向当事人寄出一份要求补充立案材料的快递。
同年12月30日,石伏龙和当事人向法院询问立案事宜。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因为婚姻登记应该是双方的事情,不应该他一个人来起诉。按照法院的要求,孙文麟很快补正材料,增加了其男友的信息。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