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理农民工就业户籍限制规定

22.10.2014  19:20
  

  针对目前制约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问题,我区将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这得益于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目前人社部已经要求各地加大《意见》的宣传力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做好老少边穷地区、牧区、库区、渔区农牧渔民转移就业工作和农民工境外就业等服务工作。

  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要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等。

  推行“一卡两金三制”,即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还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