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品种扩容至16类 消费税改革正式启动

29.01.2015  16:16

  201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至此,我国消费税的品种扩至16类。

  此前共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其中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

  此次《通知》中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从免消费税的电池主要是环保型电池这一征税范围可以看出,此次消费税扩容,遵循的是“环保节能”这一原则。

  针对此次消费税的调整与未来的改革,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费茂清表示,“消费税是价内税,其征收肯定会引起商品成本的上升。”对于此次消费税征收种类增加了电池与涂料类,企业的选择有二,要么提高价格,保证利润;要么就是稳定价格,降低利润,“因此,未来消费税覆盖更广范围,同时降低税率,是必然趋势。”费茂清认为,消费税的作用是在引导消费行为,若要鼓励消费,就降低税率,反之,则就增大税负。(记者 张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