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启动丝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为全面配合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定位,加快新疆对外经济发展,乌鲁木齐海关正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10个海关联手,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据乌鲁木齐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乌鲁木齐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应急协调分中心正在组建,各项业务环节正在进行前期筹备工作。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海关包括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乌鲁木齐海关监管通关处阿里木处长表示,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十关如一关” 的通关模式将打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通关高速路。区内企业无论在沿线海关的哪个现场办理业务手续,都将享受同样待遇和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省却了来回奔波之苦,审批环节和手续减少,通关时间大为缩减。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9号《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公告》,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一体化改革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启动,届时9个省区的10个海关将按照统一操作规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执法标准为企业服务。这项改革一方面是区内作业标准统一的促进,另一方面也是海关简化手续,删减重复环节,放弃不必要的审批权的成果。对企业而言,这项改革将带来通关提速、物流加快、经济成本降低的“政策红利”。
此次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海关总署继去年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3个区域启动通关一体化之后,与东北地区通关一体化同步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丝绸之路一体化版块横贯我国东西,从东部沿海到西部边陲,货物进出涵盖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区域内各地区经济、文化甚至作业时间都有很大差异,是目前5个一体化版块中覆盖地区最广、战线最长、内部差异最明显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统一作业、消除地区差异,为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奠定基础。
附: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9号 (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海关总署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以下称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以下称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启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三、取消丝绸之路经济带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除国家明确实施口岸限制管理措施的货物外),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互认通用。
五、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所涉货物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七、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八、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舱单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