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浆粕化纤企业污水提标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26.11.2015  13:51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区棉浆粕及粘胶纤维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棉浆粕、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通知》(新环监发〔2013〕371号)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自2015年12月31日起,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为确保全区浆粕化纤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改造,自治区环保厅高度重视,要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强化现场监察职责,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促使企业积极行动。截至2015年11月全区13家(1家注销)浆粕化纤企业,8家已完成废水一级提标改造,4家未完成废水一级提标改造,均处于长期停产中。

  下一步,自治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将继续做好浆粕化纤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正常运行达标排;对于未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坚决不允许生产。为全区各浆粕企业提供相同的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使其公平竞争,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