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抓好农机市场监管工作
05.11.2014 13:32
本文来源: 农机网
进一步抓好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下面就对此问题谈点看法:
一、领导重视是抓好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1)、领导重视不仅是行业领导和业务领导的重视,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支持。农机市场是社会经济市场发展中的产物,它适应经济市场的需求而产生、成熟、壮大起来。在这一过程中扶持、监管是缺一不可,也是相辅相成的。(2) 要明确农机市场监督工作的职责,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到位而不缺位”,重点监控生产、销售、维修、作业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农机作业者严格执行农机行业标准。
二、健全机构是抓好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保证
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农机市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为依法监管提供保障。农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农机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没有建全的机构,没有明确的职责,就不会有好的监管效果
(1).只有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农机市场监管的投入力度,增加管理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检测设备、交通工具,才能保证农机市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2)要协调好乡(镇)农机管理站农机市场监管的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市场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机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与农机市场监管服务联系制度。
(3)农机市场监管的问题较多,点多面广,面对的人员经济结构、素质、文化程度都不一样。一旦遇到投诉的问题,监管者就必须迅速到场调查原因,划分责任,拿出处理和调解问题意见和建议,这关系到农牧民、经销商、维修者的切身利益。
三、教育宣传是抓好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灵魂
要大力宣传培训农机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依法治农机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素质高、业务理论强、思想作风正派的农机市场监管队伍。
(1)加强农机市场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强化监管人员的理论、业务、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提高农机市场监管人员素质
(2)制度公开化。执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受案和结案的结果公开要实行公开制度。
(3)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适合城乡实际的农机市场监管宣传教育方法,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宣传媒体,进行大力的宣传。采取灵活便捷的培训服务方式,提高农民对农机具的购买,维修以及农机作业质量的维权意识,同时也教育经销者、维修者、农机作业者守法诚信的责任意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农资打假护农活动、农机市场执法等活动的开展,以发放宣传手册、办宣传板报、举办电视讲座和农机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疆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农机经营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守法,减少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联合执法是抓好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途径
(1)要强化职责,创新手段从农机市场“增量和存量”资质管理上加强管理。农机经销证、农机维修证、农机从业资格证是农机市场监管的三大防线。法律法规赋予了农机部门监管农机市场的职责。同时也赋予了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农机部门监督管理农机市场的职责。做好联系、协商、信息互通是处理化解农机市场问题的关健。
(2)农机管理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今后要建立健全农机管理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与工商联合执法,互通信息,才能使农机市场监管工作日常化、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农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人才支撑
各级农机部门要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机执法队伍。农机执法监管人员及执法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并实行统一考试,对考核合格的换发农机行政执法证和农机执法监督证,实行持证上岗。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新疆农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完善执法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执法信息,总结交流执法经验。
六、执行力是抓好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焦点
(1)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监督管理,农机市场监督管理的部分职责。将职责利用好、发挥好是解决农机市场问题的关健。(2)破解农机市场的问题尤其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市场的问题,就要釜底抽薪让购置补贴项目在阳光下开展。抓好农机营销市场的监督管理,以规范农机营销行为、确保农机产品质量、维护农机营销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目的,认真开展农机市场执法监管,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农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农机营销企业,建立农机营销企业档案。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技术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等规定,对农机营销企业实行准入资格审查,报自治区。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机营销企业核发《农业机械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规范经营行为。要深入农机生产和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对没有取得推广许可证的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整改,依法取得许可证。对已经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但由于可靠性、质量等原因引起群体性投诉的,要认真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由自治区农机局依法取消其许可证。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机维修企业(维修点)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检查和依法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对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的技术状态、维修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推行《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规范农机维修行为,严厉打击维修质量低劣、用废旧件非法拼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田作业标准和农机具操作规程制定,加强农机作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机田间标准化作业和农机作业质量竞赛,加强农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切实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对因作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纠纷依法予以调解处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真正发挥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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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4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