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02.09.2014  19:32

  一、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到2012年流动人口有2.36亿人,已达到总人口的1/6。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在推动经济增长、缩小地区差距、改变人口分布格局的同时,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利用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并不理想,成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应有之义。 
  二、试点工作的背景 
  2009年,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提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近年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原卫生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措施,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年来,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得到保障,服务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 
  2010年10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49个城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和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过努力,试点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效。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提出统筹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开展了一系列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决定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全国选择流动人口集中的40个城市(区)启动新一阶段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着力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加快提高这一重点人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水平,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好的经验。 
  三、试点工作思路 
  (一)突出重点 
  考虑到流动人口群体存在一定特殊性,如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处于生育旺盛期,整体上比较健康但健康意识薄弱;流动性大,多数居住共工作条件较差等,他们对健康教育、妇女儿童保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较高,而对慢性病、老年保健等服务需求相对较低。因此,试点工作方案对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没有要求面面俱到,而是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计划生育服务有关要求的框架下,把健康教育、妇女儿童保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等公共服务作为主要任务,从保障基本服务起步,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确保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同时,我们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在基层具体化和可操作。 
  (二)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目前,省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正在进行整合,卫生部门的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比较强,计生部门的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力量比较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基础扎实,流动人口底数掌握比较全面。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整合之后,充分发挥两个部门的优势,既有效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流动人口覆盖面,又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技术水平。 
  (三)由试点到全面推进 
  在全面分析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各省今年底前后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和各地工作实际,为更扎实、有效地推动这项工作,经认真研究决定,这项工作分两步走,今年先行启动40个城市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待各地条件基本具备、工作比较完善时再全面推进均等化工作。 
  四、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并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经验。 
  二是结合流动人口的特点确定了七项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四是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五是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六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七是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三是对试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增加经费投入,提供财政保障;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等。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