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巡视抗战胜利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发现 廊坊部分企业污染十分严重

24.08.2015  11:25

  本报记者郭薇 邢飞龙廊坊报道 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督查组8月20日下午在巡视河北省廊坊市时发现,大城县藏屯乡、里坦镇一带众多岩棉生产企业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烟气直排;部分企业烟气甚至不通过烟囱无组织排放,污染十分严重,行为十分恶劣。督查组在核实有关情况的同时,即与廊坊市政府负责人联系,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在正在召开的全市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动员部署会上进行了通报。市委书记王晓东对参会的11名区(县)委书记进行了严厉告诫,并对大城县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要求严肃处理违法排污者和失职渎职者;市长冯韶慧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处罚事宜,亲自督办大城县开展责任追究工作。8月20日晚,大城县委、县政府迅速召开会议,深入检查工作不足,全面部署大气保障工作,并对违法企业和失职渎职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是对涉事的6家企业一律进行顶格处罚,每家罚款50万元,并对超过两条生产线的企业加倍处罚;责成公安、环保部门对涉事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连夜开展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岩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断电停产,并对下一步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初步意见。

  二是对相关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了严肃问责。明确对藏屯乡乡长兼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长刘杨、里坦镇镇长兼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长王万利两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诫勉谈话;对藏屯乡经委副主任兼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办主任薛斌、里坦镇经委副主任兼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办主任李绍伟、里坦镇经委工作人员兼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李洪江、里坦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王德平、大城县环保局监察八中队中队长李振雷、大城县环保局监察十三中队中队长马贺利等6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各项任务,为实现北京“阅兵蓝”作出积极的努力。

  另外,根据环境保护部督查组督查情况,近日,保定市也对所辖清苑县、安新县等相关行政人员环保监管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起到了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