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生袭警案件 执勤民警1死2伤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杨锋 实习生 王丹)昨日(11月4日)7时40分许,河南省洛阳市区发生一起持刀袭警案件。42岁的洛阳当地男子邓某某,手持尖刀砍向多名执勤民警,致1人死亡3人受伤。
当日10时许,洛阳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事发前一日,邓某某因无照驾驶三轮车违章被查处,当晚回家后大量饮酒并预谋对执勤人员报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被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从重处罚。律师称,此案中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轻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则无期徒刑或死刑。
目击者:男子连砍警察后扔掉尖刀
昨日,多名洛阳网友发布了关于此事的微博。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一名身穿橙色反光背心民警躺卧在地,身下有一大摊血;另有一人,身上已盖有白布;还有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被医护人员送上救护车。
“尖刀有30-40公分长,上面都是血。”网友方先生7点50分左右路过事发现场,目睹了男子刀砍民警后被抓的经过。他回忆,持刀男子上身穿棕色夹克,下身穿黑裤,手上戴着一双白手套,连砍了几名警察后,将尖刀往地上一扔,站在路中央,一言不发,直到警察上前将其制服。
“他没有反抗便被制服了。”方先生称,男子被两名警察按倒在地,随后铐上手铐被塞入警车。
警方:因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被查预谋报复
昨日10时许,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11月4日早上7时40分许,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恶性暴力袭警案,1名执勤人员当场死亡,3名执勤人员受伤。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42岁,汉族,洛龙区人)被在场执勤人员和群众合力擒获。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事发前一日16时许,邓某某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车违章,被执勤人员依法查处。据邓某某供述,其昨晚回家后,预谋报复执勤人员并大量饮酒。11月4日,邓某某携带尖刀窜至案发地,对执勤人员报复行凶。
“这已不单单是暴力袭警,已涉嫌故意杀人。”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表示,暴力袭警往往对应的是致人轻伤,“如果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他认为,根据洛阳警方披露的案情,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袭警发生在民警查处其无证驾驶三轮车次日,并且是预谋报复,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涉嫌故意杀人,轻则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则无期徒刑或死刑。”
■ 延展
“袭警”频发 本月起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事件,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今年8月,河北石家庄一民警在当地抓捕网上逃犯时,被抢走警用枪并被锁屋内4小时;今年4月,湖南衡阳县公安局一民警在抓捕吸毒人员过程中被刺伤,刀尖离心脏仅1厘米;今年3月,上海闵行区一交警在现场执法时,一宝马司机将其拖行近十米致其身亡……
在这大背景下,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被列入刑事处罚范围。此次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盛小林(化名)是浙江绍兴某下辖县一名交警,2年前警校毕业。据其介绍,日常工作中受辱骂、被推搡、抢走对讲机等常有发生,甚至还碰到过被人驾车撞。他称,不听从指挥、妨碍公务的人常有,但总的来说还是少部分。“‘袭警’入刑,希望能对这少部分妨碍公务的人有威慑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近些年来袭警事件时有发生,民警应学会保护自己。首先应当完善袭警罪;同时,民警自身需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如配备先进的警用械具。
此外,王大伟呼吁群众理解支持民警工作。“警察执法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社会公仆”。他还表示应改善警察待遇,“对于因公牺牲警察,增大抚恤,对家属孩子上学就业多做保障”。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