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泽普县维修养护工程和泽普县罕栏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30.01.2015  13:45

 

1、招标条件

2014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泽普县维修养护工程已由喀什地区水利局以喀地水农水字〔2014〕457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4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泽普县罕栏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喀发改农经〔2014〕89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水土保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配套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4:1。招标人为泽普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两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两项目监理一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14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泽普县维修养护工程位于泽普县依玛乡、图呼其乡、奎依巴格乡,修复清淤1条支排和4条斗排,总长23.4公里,配套维修涵桥20座;泽普县罕栏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泽普县奎依巴格乡,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4平方公里,新建扬水站1座,新建低压管道11公里,新栽植水保防护林120亩,水保经济林200亩;封禁治理面积5680亩,围栏长度6.541公里,制作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宣传牌1座,封禁治理标志牌3座。

2.2 招标范围:对2014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泽普县维修养护工程和泽普县罕栏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一并进行招标。

2.3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发包价为7.5万元。

2.4计划工期:

2014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泽普县维修养护工程: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总工期:31日历天)。

泽普县罕栏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总工期:6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 www.xjslt.gov.cn 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泽普县水管总站

联 系 人:廖志来

联 系 电 话:15886886676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陆冰雪

联 系 电 话:18799546666


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