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法院与交警部门首次联手“阻击老赖”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田蔚报道)因拒不履行还债义务,魏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他原本以为只要躲开债主和执行法官,就能逍遥自在。让他没想到的是,几日前,他的车辆在处理违章信息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扣,并移交到法院。
2月3日,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这是法院与交警部门首次联手成功“阻击老赖”。据悉,这也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魏某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5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魏某仍拒不履行支付欠款义务,其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法院向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稿,冻结魏某名下的一辆轿车。
1月29日晚,沙区交警大队长江路中队夜巡组的交警接到市民投诉,在西北路的消防通道上违章停放着一辆轿车,交警赶到后发现,该车辆不仅没有经过审验,而且还处于被冻结状态。
沙区交警大队长江路中队索队长介绍,经询问,车主说其并不知情,车辆是交由司机在驾驶,其还称对于车辆因何被冻结也不清楚。
随后,交警队通过车管所查询,联系到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前往将车辆扣押。
2月2日,见车辆被查扣,魏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先筹集部分钱履行债务,剩下的钱会尽快还,其表示想把车辆“赎回”。
“法院和交警部门联手‘阻击’失信被执行人,让‘老赖’的路越走越窄,促使他们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李建说。
6种情况纳入“老赖黑名单”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另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为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2015年7月22日起实施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还将非生活必须消费、禁止乘坐动车一等座等纳入限制高消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