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

02.08.2018  19:1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圆满完成新一届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有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水平,2017年4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并选聘律师团队为第一届法律顾问,为本委依法决策和处理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支持,从而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

2018年4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上一届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满,基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连续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聘新一届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期一年)。通过公开选聘,共有10家律师事务所提交了法律顾问竞聘申报材料,经过认真研究筛选和考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选了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盈科乌鲁木齐分所 )为新一届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经过委务会议审定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31日与盈科乌鲁木齐分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一年),正式聘任盈科乌鲁木齐分所为新一届法律顾问团队,为本委依法决策和处理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一届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委将充分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凡涉及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合同审查、制度建设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事项,要坚定不移厉行法治,积极主动向法律顾问多咨询、多沟通、多请教,认真吸收和虚心采纳法律顾问依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围绕法治机关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机关行政工作的途径和机制,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