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开启新篇章 ——“四个全面”在新疆推进
法治大旗高高飘扬,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全民学法……新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依法治疆方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提高,法治理念渗透到社会管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践行在天山南北奏响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主旋律。
法治 大旗引领和谐稳定
记者隋云雁10月中下旬,新疆艺术剧院剧场举办的“去极端化”戏剧周活动引起强烈反响,《被净化的心灵》《载歌载舞庆婚礼》等多台歌舞剧目用群众的语言讲述群众身边的故事,以“接地气”的风格帮助群众远离宗教极端思想。
在自治区党委创造性提出的“五把钥匙”重大理念指引下,新疆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大力提升,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免疫力明显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强法治建设,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新疆依法严打暴恐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大旗在新疆大地高高飘扬。
2014年5月,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在新疆主战场吹响号角,新疆各族各界主动发声亮剑,向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宣战。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揭批暴恐罪行,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谬论,形成压倒性的社会正能量。
在反恐人民战争中,绝大多数暴恐活动被消灭在预谋阶段,而人民群众也成为生力军,万人围捕暴恐分子的壮举在多地唱响了捍卫法律尊严与和谐稳定的最强音。
在新疆,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社会大局稳定可控。坚持依法治疆,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了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了极少数敌人,以坚不可摧的法治信念与践行强力推进长治久安。
科学立法护航长治久安
2015年1月1日,《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了更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4日发表的《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指出,新疆独具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基本形成,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新疆结合维护稳定需要,加强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依法打击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是新疆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要求,新疆制定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其中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法规。
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和提高全区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时,规定将双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并首次推行学前双语教育;为科学保护传承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等相继制定或修订。
从突出加快发展到维护和谐稳定,从保障民生改善到加强文化教育科技,新疆每一项立法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谋划和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从今年5月1日至今,全疆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通过登记立案新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和国家赔偿等案件135076件,同比上升33.4%,杜绝了限制立案现象。
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疆进程的加快,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量呈现大幅上升态势。全区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标志之一。
201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探索第三方参与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全区全年诉前调解12232件,调解成功8303件。
新疆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司法公正,积极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诉中;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应用,切实解决“执行难”;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司法便民措施,推行巡回审判、法官便民服务站、社区法官、住村法官工作机制;开展立案信息化建设,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等方便了各族群众诉讼。
今年以来,新疆各地州市人民法院系统新聘了28名特约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今年8月,新疆进一步加快普通护照管理改革,依法全面实施统一的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规范和简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满足各族群众正常合法出入境需求。
新疆正在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2013年开始,新疆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底有望实现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5%以上。
如今,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是,无论个人或企业到行政机关办事,行政审批简化了,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了,工作人员态度和蔼可亲了。
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新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使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发的“红头文件”越来越“有章可循”。
近年来,新疆不断清理地方法规,完善改进政府立法,各级政府还普遍制定了政府工作规章制度,有些地区还建立了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跟踪评估、责任追究等措施,形成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
法治思维促进社会治理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科教育有了法治内容,流动人口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宗教人士更加知晓法律法规……今年8月,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圆满结束。
全区五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建成,50多万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得以解决,4000多名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得到解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法治理念渗透到新疆社会管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治理能力大大提升。
随着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强化,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纷止争,断事评案,竭尽全力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法治的框架内,也是维护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切实保障。
新疆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物业纠纷的工作机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群众身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外,新疆还不断探索劳动争议、消费、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形成用专业与法治相结合的方法化解各种民生类、发展类矛盾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