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油料市场成期市制度创新“领跑者”
2006年以来的十年,在创新品种、推动油脂油料品种体系完善的同时,大商所通过品种合约维护、制度创新和调整,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提升市场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打开产业服务新空间。近十年来,在油脂油料品种上,大商所通过修改完善合约内容,使油脂油料合约始终适应现货市场和产业格局,满足着企业的需求。
2006年,大商所对豆粕期货交割标准进行了修改。当时,在产品生产技术不断进步下,油厂逐渐采用去皮和蒸煮工艺生产豆粕,豆粕国家标准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了相关指标。新国标实施后,豆粕现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当时的豆粕期货合约的质量标准在粗纤维、水分、尿素酶活性等指标上与现货贸易合同存在一定的差异。
2012年,交易所相继修改完善了棕榈油、黄大豆1号等合约。其中棕榈油品种上,2009年10月棕榈油新国标实施后,棕榈油现货贸易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棕榈油期货交割品核心指标之一酸值等指标与现货市场实际需求间存在一定差异,交易所在充分调研后,根据新国标的变化对涉及质量要求和检验两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顺应现货市场对涉及的酸值和标签两个内容进行完善;大豆品种上,鉴于当时国内大豆市场发生一定变化后,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流通情况出现了一些偏差,无法完全适应现货市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交易所根据现货市场新趋势对原合约规则中交割替代品、相关升贴水设置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引入了散粮交割方式。品种运行情况证明,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修改完善,适应了新国标和市场新情况,使企业能更好地利用期市进行风险管理,降低了市场不确定性,进一步提高了品种流动性。
在市场运行发展中,交易所还不断通过制度创新从而实现服务方式的创新,增强对企业的服务能力。在此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在油脂油料品种上推出的立足于集团经营的“仓单串换”业务,在服务整个产业企业的同时增强了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力度,这是继厂库交割制度在豆粕品种上首次引入国内期货市场后,大商所在行业进行的又一制度和服务方式创新。
紧密围绕现货市场实际,服从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并适应期货市场运作规律,是大商所制度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大商所相关人员表示,未来油脂油料市场将继续成为期市制度创新的重要实验场,进一步努力促进市场服务水平和效果的提升。如“仓单串换”方面,将研究由集团内向集团间、集团外延伸的可行性,并促进将串换商品品质由期货交割标准品扩大到更多的不同类型的产品,拓展串换品质的范围;同时,交易所还正在推动黄大豆2号合约及相关制度的修改,以有效激活黄大豆2号合约,进一步完善油脂油料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