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公司开展全员学习新环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有四种情形可以行政拘留:一是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是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是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这部“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使企业将面临非常大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风险责任。
面对即将施行的新环保法,吐哈油田公司领导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重从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入手,全面宣贯新环保法。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新环保法的认识和认知,在组织高层领导集中培训后,于11月6日再次组织公司各单位、部门处级管理人员,各单位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和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共计400余人,利用公司先进的网络视频系统,设立鄯善主会场和哈密、三塘湖、鲁克沁、井下公司四个分会场进行大规模学习培训,邀请自治区环保厅相关人员全面解读新环保法。从新《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强化政府环保职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利用大量的实例阐述新环保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和企业面临的风险、义务和责任,同时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和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系统宣贯,以掌握环境保护新政策、新规定。
400余人的学习培训,不仅是所在单位学习培训的开始,也是所在油田学习培训的总动员,公司领导要求参加此次学习培训的人员,返回本单位和本作业区后,要负责所在单位和作业区所有职工的学习培训,不仅要达到广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还要全面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所有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以达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员环境保护意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