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在哈召开,对我区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跨界河流水质保护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中哈环保合作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12日在阿拉木图举行。中方代表团一行12人出席会议,由环保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冯晓波副主任任团长,哈方一行11人出席会议。自治区环保厅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厅长、监测监察处朱建新处长和伊犁州环保局努尔江·买买提局长等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相关工作达成了共识:
一、跨界河流突发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双方相互通报了工作组2014-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双方介绍了各自在跨界河流突发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并认为应加强双方在跨界河流突发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领域的合作,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经验交流。
二、关于首届中哈跨界河流突发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联合研讨会情况总结。双方各自通报了首届中哈研讨会进展情况。双方专家积极评价跨界河流突发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的技术交流。中方向哈方提供了研讨会上的汇报材料,哈方表示将在下一次工作会议上向中方提供汇报材料。双方表示愿继续在相关技术领域进一步以适当形式进行不定期交流。
三、关于各自执行《中哈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合机制》情况
中方向哈方通报《中哈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合机制》的执行情况,其中,自治区环保厅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厅长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进流域污染防治、积极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严格规范环境应急的预案管理、建立和实施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应急培训等方面,介绍了我区中哈跨界河流环境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得到了哈方的认可。哈方向中方通报了采取的相关措施。
四、继续交换在跨界河流突发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间关于跨界河流突发事件应急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文件合作与交流。中方向哈方转交了《水污染行动计划》(中文版)。双方商定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进行研究,并将在工作组下一次会议上交换意见。
五、关于落实《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合机制》。双方高度评价《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合机制》获得环委会批准的这一重大进展以及国内工作落实情况,并同意在2016年5月举行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演练。
六、讨论通过工作组2015-2016年度工作计划。双方通过了工作组2015-2016年度工作计划。双方商定,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具体时间和议题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