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6年前买沙发今提货 商家:3万保管费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张肇婷)顾客提取6年前买的沙发,当她联系商家提货时,却被告知需支付3万多元的库存滞纳金。这让杨女士十分不解:“货都没看见在哪儿,何来的库存滞纳金?”
2010年1月,杨女士在好百年家居广场科华店的顾家家具购买了一套7020元的沙发,分别在2010年1月17日、18日和2011年11月14日三次共支付订金3500元。订货单约定的交/提货时间为2012年12月,“2012年,他们打电话准备送货时,我家房子正在漏水,我们就让他们暂时不送。”杨女士说,当时旧房改造漏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便推迟送货。在这之后,商家便一直没和他们联系。
一晃3年多过去,杨女士又买了另外一套房,直到今年5月初,她记起之前购买的沙发还没送,便打电话给商家要求送货到新房来。“一开始由于我没有找到订货单,商家拒绝查询和送货。”无奈之下,杨女士和母亲四处寻找,终于找到了当时的订货单,再次找到商家。“通过订货单,商家查询后,说货已经送达,并称我们要的那款沙发早就没货了。”杨女士十分不解,余款未付,我们也没收到货,怎么就‘已经送达’呢?
于是,杨女士要求商家退钱,但遭到了拒绝。 随后,她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之后商家告诉她沙发有货,但需要将余款结清,并要支付这几年产生的3万多元的库存保管费。得知这个结果后,杨女士十分气愤,“他们货都没有,哪儿来的库存保管费?”
杨女士表示,现在她已经不想再要沙发了,只想拿回订金便可,“如果协商不好,下一步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
5月30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杨女士购买沙发的顾家家具门店,该店负责协助处理此事的销售人员陈德学称,由于顾客没有主动联系商家要求送货,在不知道顾客何时需要货物的情况下便没有联系。对于杨女士怀疑的商品是否存在,陈德学解释称,刚开始查询到杨女士购买的沙发已经发货是系统出错造成,后来经公司总部确认,发现确实没有送货,于是向杨女士提出将余款结清便可送货。
“但是杨女士一家不同意,要求退款。”陈德学说,当杨女士支付订金后,商家就已经向生产厂下了生产沙发的订单,目前也一直存放在库房中,由于杨女士长期未提货,中途有可能这款沙发会挪给其他客户,但考虑到杨女士可能随时会要沙发,所以会及时补充这款沙发到库房中。
接着,陈德学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杨女士购买商品的订货单复印件,订货单中明确注明了该沙发属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关于杨女士提到的三万多元库房保管费用,公司也只是依订单约定收取,“订货单中明确注明了送货前付清余款,如果逾期两周未提货,按订单总额千分之五收取保管费。”
陈德学说,由于订单中并未注明,收取千分之五的费用是按天、按月还是按年计算,公司通知他先行按天来计算,这样一来,根据约定应该在2012年12月送货,那么从2013年算起直到现在,累计的“保管费”大约有3万多元。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找到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蔡允告诉记者,她当天刚接手该起12315投诉事件,上周已有相关人员对杨女士的母亲及顾家家具的代表进行了调解,但是调解并未成功。如果最终调解不成功,建议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