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水库上下游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头屯河水库上下游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以(新发改投资【2014】19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配套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新疆水利厅头屯河流域流域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公顷。其中,新修浆砌石挡土墙40m,新植水土保持林8.76公顷,封禁治理面积606.48公顷,封禁围栏2.7公里,采用钢筋混凝土桩刺铁丝围栏;新建宣传碑1座,宣传牌1个。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市郊(南侧至水库大坝上游1.0km处,北侧至灯笼渠首北侧约200m处),距乌鲁木齐市市区平均交通距离约30km,距昌吉市不到25km。
计划工期: 2015年3月25日-2015年5月20日
工程发包价:1991882元(采用随机抽取法)。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年审合格资质,并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承担过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业绩,无不良行为记。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自治区外施工企业具有一级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做项目经理的经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 “招标公告”栏下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11:00,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招标人:新疆水利厅头屯河流域流域管理处
地址:昌吉市乌伊东路42号
联系人:宋彦忠
电话:13899676709,0994-2334476(办)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综合楼15层
联系人:吴政彦
电话:0991-2695578
2014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