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购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03.03.2015  19: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密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购置项目 已由哈密市发改委文件,编号: 新发改投资(2008)108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哈密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 政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购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哈密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购置项目

2.2  建设地址:     哈密市   

2.3 招标的范围为: 电梯 1 台,(载重量800公斤,额定速度均为1 m/s,载客人数10人)设备供货、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2.4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5 层数: 地上5层

2.6 供货期: 根据土建计划,随时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代理商,且经营范围符合招标要求);税务登记证原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或所投品牌的代理经销商,生产或销售电梯及进行安装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其中:电梯制造商(以下简称厂家)投标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制造商需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代理经销商投标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具有所投品牌的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针对此项目的授权、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但属于厂家或总代理直接安装的,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商的上述三证原件和安装维修承诺

书;安装和维保证书。 投标人须在项目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开标时,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公证件不予认可。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 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 。

 

5. 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 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止。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 3 7 19 时。(北京时间)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5年 3 月 9 日-2015年 3 月 13 日(包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 携带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哈密市中山北路汇美大厦 1 单元 1506 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设备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新疆信息网、哈密政府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哈密市人民法院 

地      址:哈密市       

邮      编: 839000 

联 系 人:   陈湘                        联系电话:13399028188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凯       

联系电话:0902-2200376  13677580720

地      址:哈密市中山北路汇美大厦1单元1604室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三楼

邮      编:839000

联 系 人:由长征                  联系电话:0902-699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