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示范宣讲团在四地州市宣讲
本报综合消息18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示范宣讲团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宣讲。
自治区示范宣讲团成员、自治区党委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刘仕国,新疆妇女干部学校校长比里克孜·依明,自治区党委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副教授古丽米娜·阿林别克,分别用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为伊犁州直各族干部群众作宣讲报告。
宣讲报告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讲述精辟、阐释深入,对各族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把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系列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具有启发和指导意义。会场上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我们要永远牢记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句话。”聆听报告会后,伊犁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沙吾列提·托合提拜深有感触地说,民族团结是各民族进步的强大力量,我们要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一系列民族团结工作决策部署掌握好、执行好,坚决与“三股势力”作斗争。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要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为实现伊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伊宁市艾兰木巴格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社区干部雪合热提·沙比尔江表示,民族团结很重要,要好好领会自治区重大举措,再宣讲给各族居民,引导大家共同维护好民族团结。
示范宣讲团在乌鲁木齐市政府、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进行了三场宣讲,对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工作举措,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和辅导,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对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系列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具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对乌鲁木齐市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与会干部纷纷表示,要进一步把各族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乌鲁木齐市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各项安排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共同建设美丽家园上来,不断激发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建设美丽首府的信心和决心,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当天,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示范宣讲团在塔城地区进行宣讲。宣讲团成员从6个方面宣讲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系列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热爱祖国的大道理细化为爱新疆、爱家乡的小道理,将维护民族团结的大道理转化为爱亲人、爱邻居、爱同事、爱同学的小道理。报告既有理论的深度、宏大的视野、历史的纵深感,又有现实的针对性,受到听众欢迎。
塔城地区文化馆馆长尹照东说:“聆听宣讲,自己深受启发。民族团结不能只是随口说的一句话,关键是要在生活中、工作中认认真真做好每件事。对文化部门来说,要通过挖掘身边民族团结的感人事迹,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
“作为民族团结模范,我感觉责任重大。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讲团结、讲和谐,使各民族之间相互包容、交往交融,为塔城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塔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沙拉依丁说。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示范宣讲团在阿克苏地区宣讲时,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系列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紧紧围绕全面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继续实施第七个“民生建设年”重大举措、促进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重大举措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方式进行了解读。
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副乡长郭兴昌聆听宣讲报告后说:“民族团结,是我们各项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
“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作为基层干部,首先要组织基层群众,做好民族团结工作。要让基层群众知道,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阿克苏市霍加买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徐长虹说。
(本报记者李琳、通讯员黄玮玲、李新安、汪春林、范春海、石婷婷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