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质和量是法治环境晴雨表

09.12.2015  13:02

  在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一桩不寻常的“民告官”案在广东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方是几位普通农民,而应诉者则是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等。

  原来,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彭友能等因高速公路穿越自家村庄而与省环保厅打起官司。他们认为,高速公路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省环保厅在批复环评报告书之前,未公示、未征求村民意见,就从环保角度批准了工程开工,其程序违法,应予撤消。

  “民告官”在当下已常见,但舆论对这起官司却给予了高度关注,因为它标志着广东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突破。

  庭审中,李晖不仅出了庭而且“出了声”,他两度发言,为本方代理人答辩时称对方“无理取闹”的不当表述致歉,并就审判长归纳的几个焦点作了陈述和答辩。而上诉方代理律师事后对李晖在庭上表现出的诚意,评价相当正面,认为可打“90分”。

  显然,这桩“厅官出庭”官司的意义已超出了事件本身。我国的“民告官”走过了艰难的历程,从“立案难”、“见官难”到“胜诉难”,可谓步步皆难。随着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这一被动局面正得以扭转。湛江、肇庆、江门等市已出现厅官应诉的场景,但在省直政府机关,“厅官出庭”一直维持着“零记录”。

  这并非省直机关没遭遇“民告官”案,而是这些案子往往都由代理律师或低层级官员出庭,即便有个别厅官出庭也是隐身当“旁听生”。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今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即使不能出庭的,也需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出现首例“民告官”案,迄今已30载,但“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始终如影相随,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官员头脑中“官贵民轻”的思想作祟,放不下官架子,也怕媒体曝光丢面子,更怕担风险和责任。而由于主官不出庭,使得官司中一些核心问题难解决,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常错失化解矛盾良机,致使政府形象受损。

  正如有论者所言,民告官案的质和量是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它不仅直接关乎公民的权利保障,更体现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广东依法治省的步子之快有目共睹,行政复议申请案列全国第一位,民告官立案数也居全国前列。在此语境下,省直行政机关首脑以“被告”身份出庭直面“民告官”,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

  从此次庭审及社会反响看,只要官员直面现实,坦诚应对,就能获得民众的理解,所谓“面子之忧”也不攻自破。事实上,行政主官亲自出庭应诉,既体现了法治的权威,也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它无论对于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还是增加与民众的亲和力,提高服务水平,其作用和意义都不容低估。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只是平等的权利双方,但当升斗小民能依法与强大的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时,所彰显的必是法治社会的正义光芒。而当政府机关首脑习惯用法治思维行使权力,备受诟病的“权力任性”也将消失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