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丢失补办手续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25.10.2016  06:03

新人社发〔2016〕132号

关于做好区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 丢失补办

手续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区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补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发建设了“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实现了与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服务网”)对接。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丢失补办手续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按照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年择业期的规定,毕业三年之内(从毕业生毕业证签发之日算起)、《报到证》丢失的区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补办《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进入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站(网址:www.xjggjy.com/),在“用户登录”功能窗口中选择“个人用户”,并输入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陆后点击“就业手续”菜单下的“报到证遗失补办”,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二)网上审核

申请补办《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根据系统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个人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三)网上公示

高校毕业生补办《报到证》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公示15日,向社会声明丢失的《报到证》作废。

(四)补办《报到证

公示期过后,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丢失补办网上申请、公示和办理,是简化优化服务的重大举措,是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毕业生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推动网上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实行网上办理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网上办理的各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加强网上办理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要进行认真核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三)网上办理环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对在网上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网上办理工作的要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马昭峰 联系电话:0991-3689695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