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见习最长1年

12.09.2014  11:49

  新疆日报网讯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9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员表示,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或经就业见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网上实名注册登记申报,或经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记者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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