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雅县仨男子打台球比技术起争执 两人殴打同伴咬民警
29.01.2015 11:1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两名男子殴打他人后,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时,拒不配合,并且还咬伤民警、用砖块砸伤民警。28日,记者了解到,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两名男子被依法判刑。
2014年年初,26岁的史某和32岁的菲某携妻儿从四川来到沙雅县打工,2014年5月26日下午,两人干完农活后相约到村里一家商店内切磋台球技术,此时,和他俩同乡的王明也来打台球,于是3人约定来一场比赛,以一提啤酒为赌注。一场比赛过后,王明赢了比赛,随后,他要求史某、菲某按约定购买啤酒,但遭到拒绝,几番争吵过后,史某和菲某便开始动手殴打王明,见状,商店老板赶紧报警。
赶到现场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要求3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史某、菲某两人却拒不配合,还不断推搡民警,经多次劝阻、鸣枪示警仍无效后,民警选择抓捕。抓捕过程中,史某将一名协警的右腿咬伤,并用砖块将民警达吾提头部砸伤,而菲某则将民警王建左臂咬伤。经鉴定,协警及两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范围。2014年12月12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以史某、菲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史某和菲某当庭向两位民警及协警道歉。沙雅县人民法院认为,史某、菲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菲某的亲属积极赔偿受伤民警王建的损失5000元,并取得王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协警和民警达吾提对史某伤害其身体的行为也已表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判处菲某有期徒刑8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刘新草 秦丽华 李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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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01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