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生活怎一个“难”字了得
本报记者 高娃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来临之际,乌鲁木齐市的几位残疾朋友向记者道出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苦恼、不便以及对未来的期待。记者走近他们,倾听他们的心声,并亲身体验了盲人的世界, 跟着他们走盲道、去银行、逛商场。
无障碍卫生间能看不能用
乌鲁木齐市民马萍是位肢体残疾人,每次出行都需要他人陪伴。为了让妻子散散心,马萍的丈夫经常带她去逛街,但是这几年,她却越来越不爱出门。“逛街当然开心了,但是上厕所却没那么容易。”马萍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马萍腿脚不便,没办法下蹲。逛街时她发现很多商场、酒店的厕所都是蹲位式设计,没有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卫生间;有些商场的无障碍卫生间经常上锁,“能看不能用”。有些对外开放的卫生间则连无障碍通道和扶手都没有,残疾人进都进不去,更别说如厕了。
这些年,每次出门前马萍都在家做好准备工作,出门后也尽量早点回家。而丈夫的车里也总是放着一个便携式坐便器,以备不时之需。“实在着急的时候,只能让丈夫拿着坐便器,陪我进女厕所。那种尴尬真是没法说。”马萍说。
盲道走着走着就没了
乘公交、过马路对于普通人来说很容易,但对残疾人来说却是件难事。
王平是一位盲人按摩师,自从眼睛不好以后他就很少独自出门,“乌鲁木齐这些年增加了不少盲道,但是实际上有些盲道并不好走。”王平说,“有些盲道走着走着就没有了,有时候车停在路上,挡了盲道,盲棍探过去底下是空的,但是一走过去就会被绊倒,有时候甚至摔伤。”
除了步行,独自乘坐公交车对王平来说也很不容易,“看不见站牌,我根本不知道该坐哪辆车,有些公交车不报站,上车后又不知道该在哪里下车。听说一些城市有盲文公交站牌,公交车上也有导盲系统,我真想体验一下。”
2010年国家出台新政策,允许双下肢残疾等残疾人申领驾照。这对乌鲁木齐市的肢体残疾人马应海来说是个好消息。考取驾照,有了残疾人代步车后,马应海出门办事都方便了不少,但是停车对于他来说仍然是个难题。
无障碍停车位要比普通车位宽出1.2米,才能方便轮椅上下。 很多健全人并不了解残疾人的苦楚,拐杖、轮椅等辅助工具,停车时都要考虑在内,“有一次办完事出来,相邻的车辆距离我的车有两尺宽,健全人侧个身就能挤进去,而我拄着双拐,不能单腿支撑站立,无法先抬上去一条腿。”马应海说。
办残疾证非要本人到场
“我孩子不能起床,也不能说活,但是办残疾证、办医保、申请低保,几乎所有的事情都要求‘本人到现场’。”一级残疾儿童赛努巴·买买提江的母亲阿孜古丽说:“以前孩子还小,抱着就能出门。现在孩子大了,病情也严重了,身体不能弯曲,轮椅没法坐,出门对我们来说真的很困难”。
前几年,阿孜古丽给儿子申请低保。按照要求,要赛努巴本人到现场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社区了解阿孜古丽家的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免去了赛努巴的奔波之苦。“希望其他单位也能像社区一样体谅我们的难处。”阿孜古丽说。
对于阿孜古丽的这些遭遇,马萍也深有体会,“有时候去办业务,丈夫把我的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甚至我俩的结婚证都带上了还不行,一些单位一定要本人在现场。可是有些像银行之类的窗口单位,没有针对残疾人的优先办理通道,我只能让丈夫排队,我在旁边等。窗口单位对残疾人的服务应该更人性化一些。”马萍说。
体验盲人出行,步步惊心
残疾人的内心有着怎样的痛苦?生活又是如何艰难?按照盲人朋友所说,记者闭上眼睛走在路上,设身处地地体验了一下盲人的难处。
走在乌鲁木齐市扬子江附近的盲道上,没走两步就被一处隔离墩拌了一脚,又碰上了占盲道停放的一辆车。有些地方盲道磨损严重,感觉不到盲道的痕迹。短短的一截路,在闭上眼睛后变得很漫长。随后 ,记者来到了附近的一家银行。银行门口没有盲道,更让人头疼的是银行门口高高的台阶,没有任何提醒标识。同行的朋友一个劲儿地提醒,“抬腿,有台阶。”但是闭着眼睛走路的记者根本不知道该往哪里迈腿。
走到一家商场前,商场的转门让记者吃了不少苦头。走进电梯,却发现闭着眼睛不知道该怎么按键,也不知道到了几层。刷刷作响的电梯门,让人觉得恐怖异常,不敢下电梯。几十分钟的盲人体验,让记者深感残疾人生活中面临的种种困难是常人无法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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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条例》规定,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