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2.03.2016  21: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围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根本任务,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自2016年1月1日起,巩留县投入54万元,对900名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纳入低保并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精神、智力、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50元;已享受阳光家园补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制度。

  申报程序为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须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乡镇场残联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按规定完成初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核定的名单上报县残联审核。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按照审定的名单、金额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存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

  巩留县扶贫攻坚计划将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有效结合,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计划,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帮助他们在现行脱贫标准下实现脱贫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巩留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