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残联启动2016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
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和稳定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保障残疾人的晚年生活,2016年石河子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于3月1日启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5〕82号)文件精神,将对石河子市区(不含团场、镇,下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享受石河子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具有石河子市户籍、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已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含盲人保健按摩个体、集贸市场个体户),并已足额缴纳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不含:已办理离退休、退职和病退手续人员、企业改制办理买断工龄人员;已在国家公益性岗位安置享受社会保险人员)。参加“4050”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不得再次享受此项补贴,
补贴办法、年限:采取“先缴后补”,经审核直接补贴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卡)的办法。每年度审核补贴一次(逾期不予补贴),累计享受补贴年限不得超过15年。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以石河子市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最低缴费基数为准,其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石河子残联要求各基层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引导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认真受理养老补贴申请,指定专人负责,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要上门服务,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制度。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个体就业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的,要严肃处理。
2016年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资料上报截止日期为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综合科 李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