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8.05.2015  22:05

  自由裁量权是环保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环境执法中难以把握的部分,尤其是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如何做到正确使用裁量权,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环保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违法手段;②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及对社会的影响;③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④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危害程度;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为了更有效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们应统一标准,统一尺度。针对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域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加以细化;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选取一批自由裁量权尺度把握适当的典型案例作为参照,使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使自由裁量有度、权利寻租无门。压缩“执法自由空间”,避免自由裁量权成为“私人领地”、“特权”,即彰显公平执法,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