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环保局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31.07.2015 20:09
本文来源: 市政府
今年,天山区环保局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大力实施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针对夏秋两季存在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污染空气现象,天山区环保局及时安排部署了秸秆禁烧工作,即日起至11月中旬,天山区将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天山区环保局拟写了天山区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发改委、环保局、执法局、财政局、林业园林局、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科技局、气象局、宣传部、纪检委及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各相关单位力量,共同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区有关单位在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实施包块管理的工作责任制,组建了强有力的禁烧工作巡查网络。层层分解细化禁烧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辖区内LED大屏、张贴标语、禁烧通告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由于夏秋两季天气干燥,环境安全不容忽视,我区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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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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