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疆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启动会和培训班的通知

28.04.2016  19:23

新林传发〔2016〕4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规划院:

根据国家林业局安排部署,我区将在2016年开展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定于4月12日召开新疆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启动会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会

定于4月11日下午16点利用森林公安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我区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各县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分局、林场)和新疆林业规划院主要领导准时参加。

二、培训班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将对所有参与本次清查工作的调查人员进行理论、现地操作等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调查员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本次培训班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

4月11日全天报到。

(二)参加人员

各地州市(国有林管理局)确定的本次清查工作负责人1名、参加本次清查外业调查工作的县市林业局技术人员各1名、国有林管理分局、山区林场的技术人员各1-2名、自治区林业规划院所有参加本次清查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4月12—20日。

(四)培训地点

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路,昌吉市庆源大饭店。(昌吉市飞马转盘向西直行第二个红绿灯东南角,昌吉市亚中商城东侧路口处)。

(五)培训内容

1、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操作细则讲解。

2、调查软件、仪器设备使用。

3、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教育。

4、外业具体操作实习。

5、理论、外业操作技能考核、发证。

(六)其他

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资料、外地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自治区清查办公室承担。(只限汽车、火车,凭往返车票报销)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汇总后填写回执单,于4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反馈。

联系人:

薛松波:0991—5853436       13999810638

彭建新:13579923636         白蓉:13899943982

传 真:0991—286754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疆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