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XJCYHT-ZB-2014-082;
二、采购类型:公开招标采购
三、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保证在仪器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实现与国家联网)。
四、采购内容: 臭氧分析仪2台、一氧化碳分析仪2台、PM2.5分析仪2台、城市环境摄影系统2台、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2台、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3台、二氧化硫分析仪2台、氮氧化物分析仪2台、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2台、气象仪(无参数)2台、能见度检测仪1台、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站房建设及改造(新建2座)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仪器设备厂家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CMC、CPA、CPE合格证书或其他具有资质的合格证书;所有仪器需要有环保部适应性检测报告;PM2.5必需具有通过中国环境检测总站PM2.5监测仪器适应性和比对测试,并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该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唯一有效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厂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提供制造商或拥有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本项目所投产品必须为国产设备。
5、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且在和田地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能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人员培训和本地化技术服务(1次/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1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国庆节放假除外),请携带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田地区售后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需提供制造商或拥有者正式唯一有效授权书原件且须提供制造商或拥有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仪器设备厂家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CMC、CPA、CPE合格证书或其他具有资质的合格证书、所有仪器需要有环保部适应性检测报告、PM2.5必需具有通过中国环境检测总站PM2.5监测仪器适应性和比对测试并提供证明文件(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和田市塔乃依南路天王名都3-2-403,电话:0903-252922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九、开标地点: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01号市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903-252922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0903-2513009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