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等多项措施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07.06.2016  20:46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要求,就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各级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和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知识宣传,普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

  《通知》指出,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做到便民利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要实行告知承诺制。今后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同时,积极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提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通知》强调,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决定,严格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保障经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通知》要求,各省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不得强行推行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要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宣传、推诿拒收、无故清理档案、违反档案保密纪律等行为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问责,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