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开展冬运会期间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14.01.2016  12:59

  本报讯(记者马婷)“十三冬”举办期间,凡出现景区、滑雪场哄抬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价格欺诈行为,将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昨起,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分组对全市规模较大、有特色、客流大的9家滑雪场及9处旅游景点进行检查,查看经营者是否对消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同时下发《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期间旅游市场监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房价科副科长左小虎说,此次检查为了确保冰雪风情节、“十三冬”期间首府旅游价格秩序保持平稳。而本次检查,未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
  随后,他们将进行拉网式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消费者在景区、滑雪场发现没有对价格明示、收费与价目表不一等价格问题,请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