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核安全事业发展 实现“两个现代化”目标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本报记者邢飞龙4月21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今日召开媒体座谈会,介绍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情况,并就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据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在保障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监管水平持续提升,监管工作成绩显著。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日趋健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行动顺利完成,违法违规事件得到有效惩治,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审评监督机制持续优化强化,核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公众沟通全面铺开,国际形象大幅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将以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个现代化”为目标,完善法律标准体系,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从严开展审评监督,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从严设备许可进入,健全监测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公众沟通机制,深入开展国际合作。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及系列指南以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良好互动的沟通关系为指引,提出了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情应对“四位一体”的公众沟通工作体系,旨在落实和强化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了解、理解和信心。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现全体持证单位和所有骨干人员两个“全覆盖”、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两个“零容忍”目标,并颁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为全行业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提供指南。
2015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检查,检查覆盖了全部核电基地、民用研究堆、核燃料生产基地、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山和重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表明,我国核安全风险总体受控,运行核设施持续保持安全运行业绩,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据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现有运行核电机组30台、在建核电机组26台。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运行指标普遍处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中值以上。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设施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正常范围。
据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6万余家,在用放射源近12万枚,射线装置近13万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已收贮废旧放射源3万余枚,已转运或收贮至国家放射源集中暂存库的废旧放射源共近10万枚。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全部处于受控状态。
另据了解,《核安全法》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部法律将填补我国核安全领域顶层法的空白。此外,座谈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核安全文化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热点话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