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森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

23.01.2015  14:04

1月1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霍城县森林派出所民警在清水河镇辖区巡逻时发现,清水河镇七大队有一处收购木材加工木炭的黑厂子,民警依法对其开展调查。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木材收购加工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收购了大量的木材并进行加工生产,而且无法提供这些木材的相关合法来源。

违法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目前,派出所已对其进行立案并在进一步侦查中。

(霍城县林业局 赛力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