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林业系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58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阿山国有林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严肃整治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违法违规现象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局去年在全国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了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绿剑行动”。为进一步依法加强我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监督工作,巩固和深入专项行动成果,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摸底全区各类保护区矿业开发情况的要求,我厅于2015年10月—12月,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截止2015年12月底,自查阶段工作已结束。
近期,我厅将派专人,对全区1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督促落实自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核查结果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疆林业系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检查内容
全疆林业系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探矿、开矿、以探代采、房地产、水电、煤电开发,采石挖沙、乱采乱伐、违法开荒等侵占保护区土地和林地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于2016年4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由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与各地州市林业局联系确定。
四、其他事宜
要求各地州市林业局对所管辖区内的地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制定出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将检查、处理结果于2016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林业厅。
联 系 人:刘亚峰 杨晓明
联系电话:0991—5828609 5816012
18199735016、13899988530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