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38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系统7月16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林业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林业厅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艾则孜·克尤木 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英 胜 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谢 军 林业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高志强 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于生华 林业厅资源和林政管理处处长
李贵华 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
胡家声 林业厅劳动保障处处长
赵兵武 林业厅政治部副主任
齐登月 林业厅纪检委副书记
王焕文 林业工会副主席
买买江·阿不都 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黄保江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 梦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刘克新 自治区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李建民 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蔡立新 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主任
吐尔逊·托呼提 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家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孜娜提古丽·阿布同志兼任。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重点内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林区内非法采矿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以下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单位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故障隐患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故障运行的。
12.森林管护人员、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的。
各单位确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 7 月中旬)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的成果,分析研究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所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登记建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驻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 7 月下旬— 10 月)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做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我厅将于8月底—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 11 月— 12 月)
各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单位分别于7月30日、12月5日前将“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认识。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击非法违法、遏制违规违章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自治区林业厅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联合驻地有关部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一时难以协调整治的,要立即上报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驻地安监、消防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整治。对因传达贯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或自查自纠、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非治违”氛围。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林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和引导所属单位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及时总结“打非治违”工作经验。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检查情况,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方法,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