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26.10.2015  14:24

 

                                                                      新林传发〔2015〕167号

 

 

伊犁州、巴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吐鲁番市林业局:

2015年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14〕15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飞防项目督导检查组、监理组对2015年飞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程督导检查和监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飞防项目完成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全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计划任务394.1万亩,实际完成409.8万亩,完成计划的103.98%(超额完成15.7万亩)。共飞行作业3634架次,飞行作业时间累计41632分钟。飞防作业区虫口减退率在85%以上,达到飞防作业要求(吐鲁番地区和伊犁州飞防作业已完成,根据防治对象生活史,防效调查分别在今年10月中旬和明年5月进行,结果另行通报)。飞防公司能够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飞行作业,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符合科学、经济、环保、有效的要求。飞机防治项目均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实施单位均与飞机防治专业公司签订了防治作业合同。整个飞防过程没有发生人、畜及其它生物中毒和安全生产事故。

2014年伊犁州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作业面积13.1万亩,防效调查于2015年5月结束,新源县虫口减退率为94.94%;巩留县虫口减退率为92.56%,最终验收评定为合格。

(二)组织管理情况。 各实施单位均成立了飞防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技术服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现场指挥组等工作组,各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飞机选用情况。 2015年全疆飞防共选用了罗宾逊R44、贝尔206、欧直EC120B、小松鼠AS350B直升机、固定翼蜜蜂4等5种主要机型,均能满足飞防技术要求。

(四)药品准备情况。 2015年各地飞防使用药剂有2%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0.18%阿维·100亿苏云金活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1%苦参碱水剂、10%甲维吡虫啉、苜核•苏云金杆菌、24%螺螨酯、1.8%阿维菌素、30%阿维灭幼脲乳剂、20%吡虫啉、1.2%烟碱•苦参碱乳油,均为生物制剂或仿生制剂,药品包装规范、三证齐全,均在有效期范围内,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药品供应充足。

(五)飞防作业情况。 2015年各地在正式飞防前均进行了试航和试喷,将各项喷洒系数调试到合理范围,能够按照作业设计进行飞行作业,经实地抽查和查看航迹,飞机作业航迹与设定航线基本相符。经测定并调试,各机型作业的有效喷幅、雾滴大小、雾滴密度、喷洒时间等技术参数均符合《实施方案》和《航空喷雾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要求。

(六)飞防效果。 经调查,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飞防作业区虫口减退率达到85%以上,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作业设计不完善。 由于第二批次飞防任务及资金下达较晚,第二批次飞防任务涉及县(市)实施方案编制较仓促,同时又未经评审,导致作业设计深度不够,内容不全面,实际作业与实施方案有出入,如阿瓦提县实际作业机型与方案选定机型不相符,和田县实际作业面积大于设计飞防面积。

(二)作业机型及机场选择不尽合理。 库尔勒市、尉犁县在选择作业机型时未充分考虑作业区实际情况,选择的机型安全性低且不能很好的适应防治作业要求,影响飞行作业进度。库车县、呼图壁县临时机场的选择不够合理,影响飞防作业效率。

(三)前期虫情监测调查不够规范。 阿克陶县、且末县、巴楚县、于田县前期虫情调查不够规范或严重滞后,甚至未开展。洛浦县设立的固定监测样地和临时监测样地不合理,不能完全代表整个作业区情况,导致监测调查数据缺乏代表性。阿克苏地区除新和县、温宿县,其他县市虫情调查工作严重依赖地区林检局人员,县市林业局自主调查意识较弱。

(四)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组织管理混乱 。巴楚县、洛浦县、阿克陶县飞防前期准备工作严重不足,作业期间人员组织、后勤协调及虫情调查等组织管理混乱。温宿县、沙雅县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

(五)空中管制协调不力。 库尔勒市、尉犁县存在飞防公司在作业前与作业期间未做好空管协调工作,导致作业期受空管限制,对作业进度造成影响。

(六)飞防政府采购工作严重滞后。 库尔勒市、阿克陶县在飞防招标中协调不力,公开招标严重滞后,致使防治期临近,药剂与飞机迟迟不能到位,飞防前期准备工作较仓促,从而影响飞行作业的顺利开展。

(七)气象因素对飞防影响较大。 食叶害虫飞机防治工作主要在春季开展,正值南疆大风、沙尘频发季节,对飞防作业进度、最佳防治期作业和作业质量均有较大影响。

(八)自筹资金未完全到位。 2015年特色林果飞机防治资金采取自治区每亩补贴9元、地州县市自筹3元的方式实施,但个别县市自筹资金未能足额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实施和飞行作业质量。

(九)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阿克陶县、若羌县、库车县、阿克苏市、阿瓦提县、呼图壁县因忙于外业工作,对飞防档案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存在归档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及自治区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使用资金,设置专帐,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应及时按照防治合同拨付防治款项,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各地要继续开展飞防作业区和对照区的林木生长状况和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测,调查飞防效果持续时间和对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飞防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015年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飞防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