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林业工种高级工和技师资质培训学员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16.07.2015  14:51

新林传发〔2015〕126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林科院、林业规划设计院、林校、野马中心:

为加快林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能型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的发挥技能型人才在新疆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安排,我厅拟定于2015年11月举办造林更新、护林员、林木种苗三个工种高级工、技师培训班。为确保本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培训前期学员情况摸底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专业工作年限满15年,并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满5年。

3.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证书满3年。

3.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4.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需按申报条件确定参加培训学员,汇总填报《参加培训班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后,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林业厅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林业技能鉴定中心)。

2.培训班有关事宜将根据摸底情况具体确定,另行通知。

3.本文件电子版可从自治区林业厅网站“政务信息栏”下载。

联系人:努尔艾力 

联系电话:0991—5851371,手机:1363996787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参加培训班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