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林业厅直属单位、厅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通报
新林办函〔2015〕42号
直属单位:
根据《2014年自治区林业厅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机关建设指标和各单位(部门)制定的绩效考评指标,采取查阅档案、民主测评、明察暗访、实地考评等方法对厅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进行了绩效考核。经2015年1月22日林业厅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厅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结果
(一)评定为优秀单位(8个)
1、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
2、野马繁殖研究中心
3、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
4、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5、林业生态监测总站
6、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7、林业科学院
8、森林公安局
( 二)评定为良好单位(2个)
1、林业学校
2、林业规划院
二、厅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结果
(一)、优秀机关部门(17个)
1、政策法规处
2、办公室
3、机关党委
4、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处
5、纪委监察室
6、林业宣传信息中心
7、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8、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9、造林处
10、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11、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
12、政治部
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14、劳动保障处
15、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6、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产业发展办公室
17、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良好机关部门(14个)
1、科学技术处
2、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3、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4、林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总站
5、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6、重点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7、湿地办
8、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办公室
9、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10、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11、林业工会
12、花卉业管理中心
13、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4、机关服务中心
三、绩效奖励发放标准
依据自治区《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情况通报》(新绩发[2015]1号)的要求。2014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分别按照每人8000元和70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厅机关每人按8000元标准发放。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专员办按林业厅机关标准发放。三大局所属分局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参照执行。获得优秀单位的,本单位自筹资金3万元奖励本单位绩效办,该奖金作为改善绩效办设施和办公经费使用。
四、几点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通报为镜鉴,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林业厅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着眼点、着力点,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大美新疆总目标,扎实推进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和质量,为开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新局面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一) 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要正确对待绩效考评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部门),在成绩面前找差距,拾漏补缺,把工作抓得更实更好;其它单位(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切实抓好整改,力争在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要认真贯彻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党委(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来谋划和推进。要明确牵头抓总的职责,搞好制度设计、组织协调和业务培训,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要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把加强绩效考评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庸懒散”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四)高度重视绩效奖励发放工作。 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等次和绩效奖励发放标准执行,于春节前将绩效奖励足额发放到位。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