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林业厅与交通厅对接国有林场道路建设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40号)精神,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做好将国有林场(区)道路纳入相关公路网工作。8月13 日,新疆交通厅厅长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一行五人赴林业厅就全区林业道路建设情况进行对接,自治区林业厅厅长艾则孜·克尤木介绍了我区国有林场道路相关情况。
艾则孜厅长说:“60多年来,国有林场在偏僻边远的荒山荒地和残次林地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在为国家生态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发展却陷入困境,虽通过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已有所改善,历史欠账十分严重,多数林场(站)林区道路多为砂石或土路面,抗灾和通行能力差,严重影响林场职工生产生活以及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林区道路不畅也严重影响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一旦发生火情,扑救人员很难在最佳灭火时段到达火场、控制火情。目前,我区国有林场通达公路(场部连接外部道路)网已基本建成,但由于林场管护面积大,比较偏远,各管护站(分场)没有连接到主要通外公路网的道路。林区内部道路除部分山区林场在禁止采伐前修建的采伐道路外,几乎没有正规的道路,林区内主要依靠原始道路通行。”
艾则孜厅长建议交通厅按照中央6号文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道路建设,切实提升林区道路质量,并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交通部门、乡镇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主动介入,参与国有林区道路有关数据的采集和核准,并积极争取将国有林场道路建设纳入当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
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厅长表示,交通厅将高度重视国有林场道路规划建设,认真贯彻好国有林场(区)改革要求,加强与林业厅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按照国有林场(区)道路属性类别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将全区国有林场道路建设纳入“十三五”公路建设规划,并统筹安排好建设和养护计划,促进林场(区)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自治区交通厅计财处、交通运输管理局、自治区林业厅计资处、湿地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新疆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