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94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人社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湿地保护及园林绿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04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的方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登陆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询“帮助中心”。
(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部门或地州(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发表论文情况及申报职称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出具《公示证明》,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人员按照评审系统要求扫描上传的材料有:
1.身份证:近期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
3.业务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正、反面)。
4.单位年度考核通报文件:近三年申报人单位年度考核定等文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批准文件以及聘任文件或证书。
6.专业获奖(表彰)证书:任现职以来所获专业获奖证书。
7.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评审条件的论文著作原件。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内容提要翻译成汉语,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发表日期截至2016年9月30日。
8.业务工作总结: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见附件2)。
9.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有效期内的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证明材料。
10.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免试证明材料。
11.继续教育证书: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接受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林业行业继续教育证书,2014、2015、2016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免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二)在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初审通过后,还应该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以备审核:
1.201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见附件1):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报送用Excel编辑打印的《201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同时报电子版。
2.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1份,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1份,签名不得打印(格式见附件3)。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通过我办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高、中、初级均为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4大小纸张,同一张纸正反面打印。
6.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
7.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8.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9.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10.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符合免除学习条件的出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12.业务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本人单位年度考核定等文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13.专业获奖(表彰)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14.论文、论著:原件。
15.其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五、有关要求
(一)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学历、资历等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虽已报名参加考试或继续教育学习,但材料申报前还没有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的,不得申报当年任职资格评审。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记过处分未满2年、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林业专业职称资格。
(二)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填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格式的免考表,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各种免考表均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三)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资格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网站进行申报(逾期端口将关闭)。申报成功后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林业厅职称办公室,并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由于受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制约,申报人员提交次数不得超过4次,超过规定次数端口将自行关闭。请申报人员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仔细进行修改。
(四)网上下载打印的评审表须与上报我办表格内容一致。申报职称的纸质资料均须扫描原件后网上报送,受理资料时,请携带所有申报材料以便核对。
(五)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六)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七)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公示要求: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论文、其他代表作、荣誉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签字盖章。
(九)答辩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评审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申报所需材料表样请到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xjlyt.gov.cn/政务信息栏下载。
(十一)各地州市林业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向本级人社部门抄送,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县(市、区)乡(镇)林业部门,确保基层每一位林业技术人员都及时获悉通知主要精神。各地州市人社部门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填写明确意见,按要求签名、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林业厅职称办公室。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林业厅职称办公室反映。
自治区林业厅职称办公室:
联系人:程志峰
联系电话:0991—5819150(传真)。
新疆林业职称交流QQ群:324681549。
附件:1.201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参考式样)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参考式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