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度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6.05.2016  14:04

新林传发〔2016〕6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2016年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区林业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举办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林业局,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非林业行业中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内容和方法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要求,开设相关内容的课程。邀请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林业科学院、自治区林业厅等相关单位专家授课,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自学等形式,结业时进行考试和总结。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1日—5月27日;5月9日、10日报到。

地点: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乌市新市区科学街358号,原北京南路40号,BRT1号线科学院站,总台电话:3838853)。

四、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经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六、几点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学员要按时报到,逾期不再接收。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需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免冠照片2张。

联 系 人:布比兰15899466372   黎国阳15160900745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