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组赴昌吉调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被列为立法后评估项目。为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和时效性,确保项目达到立法后评估标准要求,自治区局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委托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具体承担《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按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在做好前期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调研提纲拟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7月9日至10日,由欧兴江副局长带领自治区农机局与自治区社科院调研组一行6人,赴昌吉州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调研。调研组分别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相关业务经营者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农机、财政、工商、质监、公安、银行、保险等政府和金融有关管理部门座谈会上,调研组重点了解了当前农机化发展现状、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条例》的实施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配套政策法规建设、立法盲点、部门合作、扶持措施等情况,并分别征求了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条例》评估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农机制造、销售、维修、教育培训、合作社等农机业务经营者座谈会上,重点了解了农机科研推广培训工作情况、农机维修及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业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和质量保障情况、跨区域作业情况、农机化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等,听取了农机经营者最突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探讨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使修订后的《条例》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体现创新性和新疆地方特色。
之后,调研组先后前往有代表性的昌吉农之鑫农机专业合作社、中亚农机物流园、农机维修点和县级农机服务窗口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了解和收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在座谈会和现场调查期间,调研组分别对参加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调查问卷60余份。根据调研工作方案,7月下旬至8月中旬,调研组还将前往伊犁、喀什、阿克苏等地州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