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4条举措为小微企业注活力
新疆网讯(记者王丽丽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市民还在收微信红包时,新疆小微企业也将收到政策红包。
2月27日,作为自治区党委“适应发展稳定新常态、筑牢长治久安好基础”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治区召开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了解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迎难而上、加快发展。在会上,《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出台,24条举措将为小微企业注入活力。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在会上表示,中小微企业作为新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自治区出台了很多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但目前还是没有很好解决长期以来的融资难、融资贵、审批难、准入难等“老大难”问题,企业发展仍然面临各种困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跃上新台阶。
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新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经信委在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共24条,涉及十大方面,主要结合我区实际,在贯彻落实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从突出支持重点,加强创业基地、服务平台、金融机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吸纳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扶持政策,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发展。
《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突出产业惠民、民生优先,重点扶持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的小微企业和稍加扶持就能增加就业的传统、特色、优势小微企业,促进企业扩大规模,转型升级。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高校、产业集群、创业基地建设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站),把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窗口服务平台延伸到乡镇一级,直接面对企业,开展便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银行机构在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域、城镇、兵团农牧场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对民营资本在南疆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试点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所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必须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疆企业法人数74462户,其中中小微企业74201户,占99.6%;中小微企业期末从业人员194.5万,占88.7%。2014年,中小微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92.41亿元,增长13.3%,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3.3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3月底,自治区《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