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的李刚被指办假案 河北高院受理
王朝母亲杨惠贤展示与儿子在一起的照片
2006年,王朝被指为河北保定一桩抢劫案的凶手,然而他却“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当天,他在石家庄忙着处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几经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其后四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12日再提起申诉,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王朝案办案人系“我爸是李刚”案主角之父
“王朝抢劫案”从一开始就疑窦丛生。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然而,他却有“不在场证明”。
根据警方调查,案发日中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华电生活区陈某家中实施入室抢劫。而交通事故处理文件显示,当天上午和下午,王朝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但在后来的审判环节中,法院却没有采纳对王朝有利的证据。
四年之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
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月14日,保定中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王朝提起申诉,被保定中院驳回后,又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诉。
2009年3月18日,河北高院审查以“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指令保定中院再审。当年7月,保定中院再审,维持原判。王朝不服,向河北高院再次提起申诉。
2010年11月,河北高院提审此案,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重审。在重审之时,王朝委托北京市双利律所律师孙莹、洪道德为辩护律师。洪道德为国内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随着王朝案被指为“假案”,该案的主办人也被曝光: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就是“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父亲。但李刚当时正面回应媒体称,此案不存在造假。
2011年9月,北市区法院重审此案后,作出与此前一样的有罪判决,王朝获刑13年。上诉之后,保定中院维持原判。王朝向保定中院申诉,被驳回,自此之后,王朝暂停申诉。
122页申诉状三大重点 115个疑问
12日上午,王朝母亲杨惠贤在代理律师孙莹和洪道德的陪同下,一同前往河北高院。相关部门收下材料,正式受理该案申诉。
记者12日看到,刑事申诉状长达122页。孙莹称,早在2011年保定北市区法院一审此案时,辩护观点已经很充分,此次申诉理由与之前差别不大,一共梳理出115个质疑。其总结了三个重点:
一是王朝没有作案时间。2006年8月11日,王朝当天在石家庄处理与邢某的交通事故,不具备从石家庄赶到保定进行异地抢劫的作案时间。
当天上午,王朝和邢某在石家庄桥西区事故停车场内的物价部门进行车辆现场勘验,共同在物价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书》上签字。当天下午,二人在石家庄交管部门桥西事故科进行事故认定,共同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故而王朝不具备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从石家庄前往保定、中午12时10分许在保定实施抢劫、下午3时又返回石家庄的时空条件。
二是原审裁决认定王朝犯抢劫罪的核心证据手机通话清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这份通话清单,我们认为第一是假证据,不具备真实性;第二是空证据,因为不敢入卷。”孙莹说。
三是司法机关最初认定的王朝案情节值得商榷。孙莹表示:“既然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长时间作案,并且与被害人有激烈的肢体接触,为何警方只在抢劫现场的酒瓶上提取到王朝左手中指指纹一枚?并且侦查办理本案时,是先抓人后取证,侦破过程难以自圆其说。”
洪道德指出,在审判环节中,办案警方找到相关证人重新做笔录,导致相关证人在关键的作案时间问题上出现改口,而原来的说法对王朝是有利的,能证明他案发时确实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但警方后来做的笔录,最后被终审法院采纳。
洪道德表示,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侦查主体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能做配合工作,并且,新的调查只能是补充和解释,而不能在已经讲得很清楚的作案时间上再做文章。他指出,上述证据是“被污染的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