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杀人放火罪服刑近16年 最高检抗诉
2月10日,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了抗诉,称海南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此前,陈满被认为是一起杀人焚尸案的凶手而判处死缓。
陈满案回顾:男子20年前被认定杀人被判死缓:“我被冤枉”
据《海南特区报》2014年12月26日报道:昨日是一年一度的西方圣诞节,对四川德阳人陈满和父母陈元成、王众一来说,这个日子却意味着噩梦。因为就在22年前的圣诞节,一桩命案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纵火案,46岁的物业管理人员老钟遇害。案发后,陈满被锁定为凶手。1999年,经过长达6年多的司法程序,陈满二审被判死缓。
“爸爸妈妈,我没杀人,我是被冤枉的!”一审开庭当天,陈满的呼喊让陈元成、王众一夫妇揪心不已。22年来,陈元成夫妇一直坚持向有关部门寄送“儿子无罪”的申诉材料。
去年,陈满的案件得到了国内多名律师的关注,他们认为此案疑点重重,是“典型的冤案”。但本案一审审判长坚持认为,这个案子没有问题,“绝对是他(陈满)干的”。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调取相关卷宗。省高院表示,将关注该案进展,一定严格依法办案。
【晴天霹雳】
儿子“死而复生” 却成杀人纵火犯
说起小儿子陈满,年过8旬的陈元成、王众一夫妇抑制不住地激动。母亲王众一痛心地说,如果儿子没有加入“闯海”大潮,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时年25岁的陈满放弃四川老家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和王强(化名)等7名老乡一起“闯海”。
1992年圣诞节第二天,陈元成夫妇突然接到王强捎来的消息,说“陈满被人杀死了”,犹如晴天霹雳。然而,就当他们准备买火车票前往海南时,王强又传来消息说,“陈满没死,而是因为杀人放火被警察抓了。”还没来得及享受儿子“死而复生”的喜悦,陈元成夫妇又因为儿子突然成了“杀人凶手”而陷入噩梦。
【圣诞凶案】
死者遗体严重烧焦 口袋现陈满工作证
事情还得从1992年的圣诞节说起。当日20时30分许,海口警方接到报警:振东区(现已并入美兰区)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消防队员灭火时发现一具尸体。警方赶到现场,发现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由于煤气罐被点燃,死者遗体严重烧焦。
案发后,警方找到与陈满一起“闯海”的老乡王强。“警方一见到我就说,可能再也见不到陈满了。”王强说,警方在尸体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怀疑死者是陈满。于是,王强给陈满的家人捎了信。然而,过了两天,警方让他去辨认尸体时,他发现警方弄错了。
“我到停尸场看了,死者不是陈满。”王强在电话里告诉海南特区报记者,当时他仔细辨认,确认死者是上坡下村109号的物业管理人员老钟,而陈满曾是这里的租客。据了解,老钟是四川某公司驻海口的工作人员,时年46岁。王强说,后来他又被警方叫去,在公安局看到陈满,才知道他被抓了。
【法院宣判】
一审被判死缓 终审维持原判
“陈满的工作证在死者钟某身上,说明二人关系不一般;陈满与钟某住在一起,因经济上的矛盾搬走,在案发前两天又搬回居住;案发后,陈满去向不明。”基于以上依据,警方将陈满列为重要嫌疑人。1992年12月27日晚上,正在工作地点与工人玩麻将的陈满被警方带走。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正式逮捕。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109号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当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从宁屯大厦工地来到案发地。钟某在客厅喝酒,陈满与其聊天,然后到厨房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起诉书还称,陈满杀人前换上了事先放好的衣物,杀人后换回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满死缓。之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申诉律师:案件疑点重重
“儿子承认杀人放火,是被刑讯逼供的。”陈元成、王众一夫妇告诉记者,虽然陈满曾在审讯中承认杀人,但后来他多次翻供。1993年,陈满写了一份长达9页的“申诉书”,称自己遭受酷刑、威胁、恐吓,被屈打成招。22年来,陈元成夫妇坚持每个月向有关部门寄送“儿子无罪”的申诉材料。
2013年,陈满的案子得到了国内多位知名律师的关注。当年11月20日,律师伍雷(李金星)、王万琼、陈建刚等人在成都倡议发起“‘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陈满案被列为首个关注的案件。
近日, 王万琼律师接受海南特区报记者采访,介绍了该案的诸多疑点。
A 作案时间不够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载明,陈满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检报告、火灾事故鉴定、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遗留在现场的物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陈满亦有供认在案,足资认定。”
王万琼告诉记者,证人证言称案发当晚6时至8时看到陈满在其承包的装修工程宁屯大厦工地。虽然不同的证言存在一定的空档期,但断档时间不超过20分钟。王万琼说,来回宁屯大厦和案发地点最快也需要10多分钟,也就是说陈满只能在案发现场停留几分钟,而几分钟的时间,根本不可能完成换衣服、聊天、打斗、杀人、焚尸灭迹等过程。
B 物证是“硬伤”
“除了无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不成立外,物证是一大‘硬伤’。”王万琼介绍,对于本案的认定几乎都凭口供,勘查笔录中提到的几把菜刀、血衣甚至包括陈满的工作证等重要物证,在法院两次开庭时均未出示。“警方说全国卫生大检查时把物证清理了,案子还没审判,怎么就清理了?”王万琼认为,既然物证未出示,而且本案中几乎没有旁证可予佐证,就应视同没有物证。
C 证词存在矛盾
王万琼认为,关于工作证的证词存在很多矛盾。起诉书称,陈满杀死钟某后将自己的工作证放入其裤子口袋。陈满的一份笔录显示:这么做是为了“造个(已死)假象,公安局就不会找我了。”但王万琼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如果为了制造假象,那陈满杀人后应该藏起来,但现实是他还留在宁屯大厦,在‘熟人圈’里活动。”
王万琼还表示,当年的勘查笔录记载,勘查人员提取的物证有带血衬衫、各种刀具、10多处血痕等。“做个血型鉴定,或者验一下指纹,这总不难。”王万琼说,但警方几乎没做任何鉴定或检验,要么称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此外,当时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副近视眼镜,但钟某和陈满均不戴眼镜,“眼镜来源可疑,却未引起重视。”
一审审判长:案子没有问题
对于律师们的质疑,当年的审判人员会有什么说法呢?近日,记者辗转联系上该案一审审判长涂国华。涂国华表示,虽然时间已经很久了,但他肯定这个案子没有问题,“我对这个案子太有信心了,绝对是他(陈满)干的。”
陈满是否如“申诉书”所说是被屈打成招呢?对此,涂国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满遭受了刑讯逼供。
A 作案时间足够
关于作案时间的问题,涂国华表示,案发当晚陈满在装修工地宁屯大厦的时间空档并不止10多分钟,“最少在半小时到四十分钟的样子。”涂国华说,他当时做过实验,从工地到案发现场的时间、作案的时间,他都计算过,正好“卡在那里”。
涂国华还说,证人证言如果能把陈满在宁屯大厦的时间精确到分钟,本身就有问题,“证人不可能随时在看表,证明他(陈满)在大厦的时间也只是个相对的概念。”
B 物证有“瑕疵”
对于律师们质疑物证缺失的问题,涂国华表示,物证方面确实有些许“瑕疵”,所以才判处陈满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C 口供细节吻合
涂国华表示,由于时间久远,一些细节记得不是特别清楚了。关于工作证为何出现在死者身上,有很多可能,或者是弄丢了,或者是抵押在死者那里。“他当时交代的也不一定是真的。”涂国华说,至于现场发现的近视眼镜,也有多种可能,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涂国华强调,陈满的口供与勘察笔录中某个重要细节非常吻合,这个重要细节一般人在现场走三四遍也不一定能发现。
最高检已调取案件卷宗省高院:将关注该案进展
王万琼介绍,“洗冤行动”律师团一致认为陈满案是“典型的冤案”,而陈满的父母年事已高,因此他们决定“与陈满父母的生命赛跑”,力促有关方面对案件进行重审,澄清案件疑点。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洗冤行动”律师先后向最高法、最高检递交了申诉状,并前往海口美兰监狱会见了陈满。本月中旬,王万琼和伍雷律师再次来到海南,“目的就是想让此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6日,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的相关卷宗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取。省高院副院长傅勤介绍,陈满案的卷宗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取复查,省高院对此高度重视,将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一定会严格依法办案。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