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公示

05.12.2016  21:4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评选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2号)精神,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组织推荐、考察评审等程序,经层层把关,并根据中央编办反馈意见,确定推荐乌鲁木齐市委编办评选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伊犁州霍城县委编办主任刘英同志评选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现予公示。

乌鲁木齐市委编办(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乌鲁木齐市委编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秉持“谋政立公、服务发展”工作理念,坚持宏观治编与微观管编结合、体制优化与机制活化配套、务实进取与开拓创新并举,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及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各项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抓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将73%的市级管理权限下放给区(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全疆率先编制完成和公布了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统筹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政府部门权责边界,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抓创新,努力构建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格局,探索建立了社会服务管理新机制。抓基础,夯实基层政权建设,完善了维护社会稳定新机制。抓服务,主动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持。2012年,被评为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至2015年,领导班子连续七年获得全市“群众满意好班子”称号。

霍城县委编办主任刘英(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刘英,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任霍城县委编办主任。刘英同志带领编办一班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和适应新常态,认真研究谋划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同志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工作积极,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较强,业务能力突出,连续九年被县委考核定等为优秀公务员。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向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为便于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991—28040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邮政编码:8300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