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停止机动车"油改气" 新疆质监局:投资需谨慎

16.12.2014  02:45

12月15日,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发布机动车“油改气”项目投资风险预警通报,国家将停止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油改气”,新疆质监局向广大投资者建议:投资一定要理性、慎重。

12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依法使用汽车生产企业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生产的燃气汽车。

据了解,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此外,随着燃气汽车制造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已超过40家,列入公告的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已能满足市场需求。

据新疆质监局人士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将对机动车“油改气”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政策调整后将对现有汽车“油改气”企业的生产经营、“油改气”车辆使用者的使用年限作出新的规定和造成一定影响。截至目前,新疆已有汽车“油改气”企业近400家,仍有部分企业有意投资汽车“油改气”项目。在用车辆“油改气”市场已趋饱和,企业之间价格战、恶意竞争的状况已经出现,这些因素都将对投资带来很大的风险,如仍执意坚持申请“油改气”,因国家政策调整可能将对企业造成损失。在此,新疆质监局向广大企业建议:投资一定要理性、慎重。